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坚持依法保
发布时间:2025-11-08 11:09
央视网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展现维护文化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化文化保护意识,在文化变迁一周年之际,对文化人依法推进文化文化保护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此次公布的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执行保护第一。严厉打击扰乱文化治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统一裁判标准、宽严有据”。鼓励违法者积极​​归还严格保护文化、赔偿损失、文物和周边环境。构建严密的文化安全保障、文化关系。案件一:王某平抢劫古墓葬,盗取珍贵文物,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严肃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责令赔偿考古发掘费用,并在文物保护地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案例二:张某某、李某某画了泰山碑刻、牌坊等多处文物,破坏了泰山的文化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责任,责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严厉打击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文物的纪念,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二是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人民法院帮助完善文化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文化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支持文化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一体化推进、联动保护的工作格局。案例三:某公司作为实际建设单位,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工程规划项目联络书》,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段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对邪教历史风貌和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文化环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企业承担拆除违建工厂造成的损失,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大运河文化资产保护执法。三是更好地“让文物焕发生命”。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让我们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抗战遗址司法保护,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助力革命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管理和利用。案例四:人民法院保全、审判、执行各环节齐心协力,保障抗战征用顺利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乐园工业旧址建设宝鸡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研究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排除障碍,并为抗战工业旧址的有效利用提供司法保障。案例5:人民法院协助抗战英雄吉鸿昌将军故居的总体保护,责令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占用故居的一家公司归还房屋,并全程积极指导和监督房屋的疏散和修缮,使智能住宅在总业主不智能的情况下顺利恢复和修缮。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开放,有效宣传了革命文化教育在纪念革命中的重要性。革命烈士,传承红色基因。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护中华民族的精神根源,为强国民族发展提供坚强的文化基础提供坚强保障。振兴。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一、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违法行为——王某平司法协助泰山古建筑群保护——张某某、李某某齐佩特ELY MAUDAY 文化遗址 CRIGNAL COLIPIDENTAL 公益诉讼案三、助力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某公司与特定经济协会之间的地地合同纠纷案四.司法协助长乐平原抗战工业遗址保护利用——抗日英雄吉鸿昌故居借贷合同执行案——文体公司与餐饮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1、严厉打击文体公司与骗子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 1、严格适用于古人谩骂的法律诉讼。古墓——犯罪分子王某平盗取古墓案均被处罚)在江苏省盱眙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串通盗取古墓,采用“打钢钻”等手段》、《挖洞》等文物,并盗取了汉代四乳镜、四朝圆弧纹柿钮星云镜、走国青铜剑、战斗者指示素铜鼎等文物。经鉴定,被盗古墓属于战国时期至汉代,对于研究这一时期墓葬的形制、工艺、历史文化等具有重要价值。涉案文物已被追回,其中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江苏省盱眙县博物馆对被盗墓葬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与该刑事案件相符的民事公益诉讼。徐州人民法院江苏省黟县认为,被告人王某平盗窃古墓,盗窃重要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古墓罪。以盗掘古墓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缴纳违法所得7万元;连带严肃赔偿其参与范围内的考古发掘费用71476.82元,并向全省媒体社会公众致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般性】本案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取古墓违法犯罪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一般性案件。古墓葬作为重要的文化遗存类型,是延续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们历史文明,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涉案古墓被盗、盗掘等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阻碍文物管理秩序。不仅严重破坏了古墓葬本身,也对古墓葬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造成了破坏。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惩治文化犯罪,构建严密的文物保护网络。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责令承担相应的打捞发掘费用。法庭在古墓群附近的“大山汉墓博物馆”公开举行,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到场观摩。通过案例释法,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展现了严肃打击破坏文物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二、司法协助泰山古建筑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恰逢张、李故意毁坏宗教文化刑事案【案件要点】泰山是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古建筑、碑刻形成了泰山独特的人文景观。它们是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变命运”的误会,在中天门景区泰山红门处用红色记号笔书写“天下奇观”碑牌坊和“孔子落地”牌坊。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文物29处省级省级文化保护单位被涂得乱七八糟。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就该刑事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结果】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违反文化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文保单位,构成故意破坏文化关系罪。同时,两被告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化遗产和生态服务的价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只是受到惩罚而已,两被告向省级以上媒体道歉并赔偿损失r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相应丧失。 【总体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毁坏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误区,保护泰山重要文物的一般性案件。人类遗骸和自然遗产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张某某、李某某出于封建迷信的迷信,故意绘画、损坏文物。他们不仅损害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和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庐古建筑群”的身份,而且对上述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泰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人民法院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责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展现了以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司法支持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3.司法协助保护大运河国际文化标准——某公司与经济协会土地租赁合同案 【案件主案】201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村庄公开拍卖划划萧山浙江杭运河萧山至绍兴段保护范围内现有工业建设用地15亩-浙江杭萧山运河绍兴 -浙江杭州萧山运河绍兴 -浙江杭运河国家重点运河绍兴文物保护单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通过竞拍获得涉案土地,并与某村经济协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来,一家公司在上述租赁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工厂。 2017年2月,镇政府发现某公司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厂,向该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 2018年8月、10月,因西阿公司大部分厂房位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未经文化行政管理单位批准,位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诉向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罚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自行销毁。随后,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政府收回了该违法建筑。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协议,要求某经济协会返还土地租金,并赔偿因工厂拆除搬迁造成的损失和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进行爆破、钻探、发掘等作业,须经中央直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t、根据政府变更情况,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并须报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涉案工厂卡拉米罕位于浙江东运河浙江萧山至绍兴段保护范围内,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很小的一部分位于控制控制区内。公司作为涉案工厂的实际建设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在涉案租赁土地上建设工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结果,因素涉案y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拆除。此外,一家公司也没有提供katstate证明其已按照约定将涉案工厂的设计和建设方案提交给经济组织在建设前审批。因此,本公司应承担因拆除违建工厂而造成的全部补偿损失和搬迁损失。判决:某经济组织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于2018年10月29日终止,驳回某公司剩余诉讼请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度维持原判。 【一般性】本案是人民法院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遗产管理提供司法支持的一般性案件。世界文化。浙江东部大运河萧山至绍兴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是司法审判的使命。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实际建设单位,未经国务院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化历史风貌和文化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企业因被拆迁工厂违法建设,应当支付补偿金和搬迁损失。所有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承担的损失,为行政行政部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明确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项目建设的行为规范,有利于提高公众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安全环境的法制意识。四、长乐院抗战工业遗址保护利用司法协助——陈某某与某装备厂借款合同不符履行遗失案【重点案例】长乐院抗战工业遗址是我国规模最大、文献记载最完整的抗战工业遗址。抗战时期曾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工业园区中国共和运动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抗日战争时期,工人们冒着日军炮火,在沙漠中建造了全国最大的窑洞作坊,安装了12000根地下纺纱锭进行劳动,使中国工业的火种和生命不息。这一主工业区的产量占当时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的20.56%,共生产棉纱6.2万吨、棉布43.2万匹。其生产的面粉 53% 供给军队。为抗战前线提供了大量的物资保障,为抗战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财富。 2016年,长乐平原抗战工业遗址保护工程启动时,存在严重的私现场的建筑及建筑垃圾堆积。某设备制造商与原产权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卷入多起债务纠纷。不少房地产公司有开发土地的欲望,文物安全受到威胁。 2016年底,陈某某等人因与某设备厂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额扣押和保护措施,限制土地流转。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陈某某等人拥有100万元以上债权。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第二例的判决。 2018年,陈某某等人申请执行,金台区人民法院对涉案土地改审执行入境和没收措施。由于申请执行标的价值低于土地价值,决定不启动拍卖程序,鼓励设备厂积极与征地部门协商安排,有偿清偿债务。 【杀人结果】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返回审判地时,就抗日产业对话谈判用地科学提案保护措施与某工厂设备达成赔偿协议时,因价值数额较大的赔偿而陷入僵局。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等与被执行人、设备厂、征地部门未能就谁先履行义务达成一致,导致执行程序难以推进。据库rt解释,被执行设备厂通过单独程序在征地部门达成土地支出补偿协议,案外人将充足的担保资金划入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院随后解封,涉案土地移交给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被执行人某设备厂获得土地补偿,申请人陈某某等人全额收到执行资金,案件顺利执行。目前,长乐园抗战工业遗址以保护民族工业基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线进行保护性改造。宝鸡工业博物馆建成,成为工业用地。职业文化与爱国主义教育基础研究基地向社会开放他公开。 【总体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打破执行僵局,助力抗日工业遗址复兴利用的典型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致力于推动案件执行。在加强抗战遗迹司法保护、确保遗迹土地专用的同时,债权人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得到平等保护,推动矛盾纠纷坚决化解,实现共赢。为进一步加强遗骸司法保护,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变迁高原抗战工业文物司法保护中心,保护中国人民为中华精神、改革开放而奋斗的历史证据,供国家机关使用。保护日本伟大工业遗产的司法权。始建于1917年,是著名抗日爱国将领吉鸿昌的最后故居。由于地下工程的需要,吉鸿昌巧妙地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形成了建筑内门室相通的格局。该屋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天津开展抗日和国家安全活动的秘密联络站和革命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者。 1982年,吉鸿昌故居被定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不可动摇的革命文化文物。 2023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红色资源。历经数次历史变迁,该宅邸由一家风格公司经营管理。 2013年,某风格公司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某科技公司y。 2015年,某科技公司关联公司将部分涉案房屋出租给某餐饮公司。随后,因某科技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租金,涉案房屋租赁合同被终止。合同终止后,一家餐饮公司继续占用该房屋,未归还,导致旧住宅后续无法有效使用。丰茂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供应公司恢复房屋。 【判决结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另一起案件民事判决确认,某公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餐饮公司作为分承租人,继续使用涉案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餐饮企业必须退还房屋发票。居住并缴纳相应的房屋使用费。判决执行后,供应公司始终未履行相应义务,丰茂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明,某时尚公司计划对该房屋进行修复升级,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保护涉案房屋的整体结构,人民法院积极解释并指导房屋供应公司腾出房屋,并全程监督房屋腾出、搬迁过程,确保了旧房在总体保存不完整的情况下得到恢复。如今吉鸿昌故居已修复并向公众开放。 【一般性】本案是人民法院助力红色资源和革命文物普遍保护的一般性案件。红色资源是我们党的奋斗的见证艰苦而光荣的奋斗,是不可替代、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革命文化承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史和感人至深的作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本案中,租赁合同终止后,某餐饮公司占用了抗日英雄故居,且未归还,导致旧居无法后续有效使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餐饮企业必须返还涉案房屋并缴纳相应房屋使用费,并全程监督房屋拆迁事项的妥善实施。为革命文化文化展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实现传承红色资源的生活方式、点燃红色民族代代相传的精神火炬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